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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 片区联络处及其负责人职责和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经本会秘书处研究,根据本会工作需要,决定设立鲁东、鲁中、鲁西、鲁南四个片区联络处。现依据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制定片区联络处及其负责人职责并作有关规定。

一、片区联络处职责和有关规定

1.严格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区域内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团体会员,并敦促本片区各会员单位(高校)缴纳会费。

2.认真按照研究会的部署,筹划做好本片区的学会工作,并积极协调本片区各会员单位有关人员参与研究会及所属机构举办的各项活动。

3.主动指导敦促本区各会员单位联络人员履行其职责,按时完成研究会及联络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切实做好先进典型和研究会及所属机构有关方面人选的推荐事宜。

5.经常同研究会秘书处保持联络沟通,并加强信息传递,协助研究会抓好各会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6.积极贯彻执行本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按时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片区联络处负责人职责和有关规定

片区联络处,为研究会的代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处及其办公室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人。

1.联络处主任主持联络处全面工作,向本会秘书处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并组织做好片区学会工作;副主任向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做好工作。

2.片区联络处会议,一般由主任召集并主持;联络处召开的专题会议与举办的活动,可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联络处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做好备自承担的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副主任要及时向主任报告,主任则应酌情向研究会秘书报告。

4.联络处主任、副主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团结互助,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联络处主任、副主任要相互配合,热心为本片区会员单位服务,并充分发挥联络处的作用,共同完成研究会交办的事项。

6.联络处主任、副主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人社会团体的各方面规定,自觉接受研究会秘书处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不得违法违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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