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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 团体会员单位联络人员职责

发布日期:2025-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为促进本会与各团体会员单位的联系,在各团体会员单位常设联络员、助理联络员。联络员由各会员单位的校级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助理联络员,一般由校级办公室副主任(或科级干部)担任。本会每届由各团体会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一名助理联络员,由本会秘书处征求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连任。

联络员、助理联络员履行如下职责:

一、联络人员作为本会与各团体会员单位关于学会工作的联系人,自觉接受本会秘书处的指导,并应经常与本会秘书处保持联络。联络员为所在单位与本会联络与沟通的负责人,助理联络员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二、负责所在单位与本会的日常工作的联系及有关事务的沟通,并积极完成本会与所在单位交办的学会工作。

三、负责传达本会决议、决定,并协助所在单位贯彻落实本会的工作部署与安排。

四、负责征求所在单位对本会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会秘书处报告;同时,要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联络人员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并为促进会工作建言献策。

五、负责协调所在单位人员参加本会及所属各机构和所在片区组织开展的学术研讨、工作交流、调查研究与科学普及等活动,并主动为本会会刊和网站提交稿件。

六、负责本单位人员参与本会人选推荐与评奖等工作,并做好登记手续的办理及信息传递。

七、负责所在单位年度会费的缴纳。

八、负责做好所在单位的机构人员变更事宜,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九、助理联络员协助联络员做好与本会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经常浏览本会所发布的信息通知并及时下载,办理年度会费的缴纳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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