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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关于对所属分支机构内设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安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会所属分支机构(专委会、工委会)建设,规范内设组织机构设立,并做好内设组织机构人员的安排,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内设组织机构

各分支机构内设主任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和专家团。

1、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会,为各专委会、工委会的

领导机构。

各分支机构秘书处,为专委会、工委会的工作机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2、各分支机构专家团,为各专委会、工委会的指导、咨询机构。

二、内设组织机构人员安排

1、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5-7人,秘书长1人。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总职数,原则上不超过11人,兼职人员不计入总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可由1名副主任委员兼任秘书长。

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会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组成,设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2人,副秘书长6人。秘书处办公室,由1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2-3人、秘书数人。

2、各分支机构专家团,由正副团长、秘书长和所聘专家组成,设团长1人,常务副团长1-2人,副团长4-5人,秘书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2-3人;同时,可聘专家若干名。

3、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原则上由专委会、工委会秘书处所在的本会团体会员单位(高校)的校级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2人,其中1人为本会秘书长兼任;秘书长及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则由专委会、工委会秘书处所在会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专家团团长,原则上由本会前秘书长兼任。

三、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须在本会现设片区至少安排1名;会员单位较多的片区,可酌情增加1-2人。

四、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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